“防疫消毒卡”可防新冠杀病毒?测评团队:多款产品除菌率为0******
陈燃
近日,各种“新冠防疫消毒卡”出现在网络平台。这些消毒卡号称“日本进口”“网红推荐”,一张卡即可防范新冠杀死病毒。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商家的宣传中,最便宜的5元多的消毒卡,有效期长达30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部分卖家,他们均表示消毒卡真实有效。真是如此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P图网红名人引流销售
商家均回避关键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发现,用消毒卡做关键词可搜索到超4000条商品,销量最高的店铺已有上十万单销量。消毒卡还有着多种别称,比如“随身防疫卡”“空间防疫卡”,价格在5元到400元不等。在部分商品展示页上还能看到李佳琦、小杨哥等网红在直播间推荐的图片。但记者查询了李佳琦、小杨哥的直播间商品橱窗后并未发现相关商品。检索到的一些“消毒卡”推广视频,也只是将上述网红的经典台词剪辑后插入消毒卡商品介绍。记者仔细观察商家展示的网红推荐图片,几乎都是截取直播截图后再P图上一双手拿着产品,作假痕迹明显。
对于消毒卡的效用,一名商家告诉记者:“消毒除菌卡缓慢散发的气体会结合空气中的水分,与二氧化碳反应产生微量二氧化氯,二氧化氯可吸附并穿过病毒的衣壳蛋白损伤核酸(RNA或DNA)基因组,有效阻止病毒复制繁殖,达到消除细菌的作用。”商家还补充说,消毒卡有效范围是佩戴者周围一立方米范围,每多开封佩戴一份消毒卡,就能多一份保护更加安全。
对于记者提出的有效性质疑,多位商家均选择回避作答,有商家表示,“消毒卡只是起辅助作用。”
被牵连团队澄清商家作假
实验证明消毒卡除菌率为0
记者注意到在商品评论中,有疑似刷单的评论称“老爸测评”也推荐过该消毒卡,甚至做过评测。
记者联系上“老爸测评”团队,相关工作人员当即对此作出澄清,“这是拿我们做噱头卖商品。”工作人员表示,团队确实在2019年疫情还未暴发时就做过相关消毒卡评测,但经过实验室专业检测,多款打着消毒卡名义的产品除菌率均为0。
“老爸测评”团队专业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所谓的消毒卡基本原理都是通过固态的颗粒或粉末释放二氧化氯气体来除菌。虽然二氧化氯是国际上公认的除菌剂,但在他们团队评测过的消毒卡中,除菌剂的含量微少到根本不可能发挥作用。
“如果真的要用二氧化氯气体进行空气消毒,那也要在密闭的空间里进行。但这样做,可能细菌还没杀死,你自己就先被熏晕了。”“老爸测评”团队表示,这类消毒卡在完全起不到作用的情况下,很可能还会因二氧化氯对皮肤的刺激性而导致皮肤灼伤,最好不要给孩子使用。
海外多年前曾警示危害
大量相关产品仍在销售
记者根据相关“日本进口”消毒卡信息在海外购物平台进行检索后发现,检索出的消毒卡均为使用中文介绍商品的商家在售卖,而与商品封面相关联的日本企业店铺却没有相关产品销售。有细心的消毒卡购买者指出,买到的消毒卡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并不符合进口商品的管理规定。
通过资料查询,记者发现,类似产品其实早在2013年就在日本出现过。2013年2月,日本相关部门还专门发布调查报告,指出消毒卡对人体的危害,消费者应该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记者最后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对部分产品进行了投诉,截至记者发稿前,大量打着“新冠消毒卡”名义的产品仍在各大平台销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